各学院:
2021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已经启动,根据《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浙商大党〔2018〕18号)、《浙江工商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报送2021年各类总结、2022年各类计划等材料、数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1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按照《办法》(附件1)制定本学院辅导员考评细则,初评辅导员考核等级,其中推荐优秀比例不超过学院辅导员人数的40%。
二、学工部将于2021年12月下旬组织辅导员学生满意度测评,并在2021年12月27日组织辅导员学生辨识度测评(辨识度测评照片由学生自行上传近3个月内照片到学生事务管理系统,21级新生照片无须再次上传),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三、各学院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学院辅导员考评细则和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名一栏由学工部填写)、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年度考评学院初评结果汇总表》电子版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2929167496@qq.com,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工部(学生活动中心312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28877253)。
学校将于2021年1月上旬,组织学工委成员和辅导员代表对学院推荐考核优秀候选人进行考核评定。
学工部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