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级及以下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第三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7-18浏览次数:1575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人事处6月22日下发的《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对各学院(部门)五级及以下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第三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所有辅导员(不含6月份新招聘)和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均参加本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

二、聘任条件

       本轮聘岗中,原则上按照2016年12月31日所聘基础岗位等级申报岗位。学校允许部分教职工申请高职低聘。

三、岗位任务

       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聘期岗位任务由学工部会同学院(部门)制定,详见附件1。

四、聘任程序

       1. 学工部会同学院(部门)制定并公布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聘期任务;

       2. 个人提出申请,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3. 学院(部门)岗位评聘委员会经材料审核、投票表决、院内公示等必要程序后,与学工部分别签署推荐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五、具体工作要求

       1. 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推荐;

       2. 各学院(部门)应于7月2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人员名单和下列材料报学生处;

       (1)学院(部门)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人员汇总表(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仅汇总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人员,一式一份);

       (2)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学院(部门)推荐意见栏须填好、签字、盖章,(所有申报人员都应提交,一式二份)。

       3.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发送到3322742375@qq.com,纸质版材料请于7月26日9:00—11:00、14:00—16:00送交综合楼335办公室。联系人:厉星星、王歆玫。

 学生处

2017年7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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