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9-30浏览次数:5492

为帮助学生资助对象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法治、责任、服务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15〕213号)和《2024/2025学年校内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通知》,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会时间及入场安排

10月9日(周三)13:30-15:30

二、招聘会地点

教学区北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对面)

三、招聘会岗位

现场招聘岗位361个,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1.学生申请。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凭推荐券(以学院为单位发放至有意向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资助对象),持学生证、申请表及学生课表复印件到用工单位报名面试。本科生只能在校内一个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含职能部门和学院),如有学生同时在多个部门勤工助学,也只发放一份岗位的勤工补贴。

2.用工部门招聘。用工部门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学生个人意愿和条件择优聘用,招聘录用已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除申请的特定岗位外,拟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中必须为当年度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未按要求招聘的,学工部将不予承担报酬,由用工部门自行解决相关勤工学生补贴

3.签订协议。试用半个月后,用工部门要与学生签订《浙江工商大学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协议书》(附件3),并合理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帮助学生梳理好学习与勤工助学的关系,指导学生合理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在勤工助学中收获相关技能和本领,帮助学生尽早熟悉职场相关要求。学生要在认真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25小时,学工部将根据相关勤工经费情况不定期调整用工时数。

4.岗位管理。用工部门应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业素养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等。学生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各用工部门应对学生严格管理,并记录考勤,做好基础台账。用工部门根据学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核定其劳酬,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视情况下浮或停发酬金。

5.劳酬发放。勤工助学工资以每小时24元为标准,每月结算一次,各职能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报送单》(附件4),由本部门经办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在每月25日前交至学工部审核汇总后,由计划财务处核发,逾期不交报送单的部门需自行承担用工成本。

五、相关要求

1.勤工助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生自立成才的重要平台,各用工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用工人数超过十人的部门,需拟订本部门的勤工助学管理细则,同时做好考勤记录。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本学院的勤工助学工作,要在本部门2024/2025学年勤工助学经费预算中,合理安排岗位设置,自行完成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加强岗位日常管理和指导,规范使用勤工助学经费。各学院勤工助学名单及每月发放勤工清单需保存,每年3月份统一汇总报送学工部。

3.本次公布的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的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止。下一学年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重新申报,并根据相关勤工助学经费划拨情况、工资标准和时长核定部门岗位。

4.如有问题请联系学工部金老师,电话7256,地点:学活311。

附件1.现场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申请表.doc

附件3.用工协议.doc

附件4.工资报送单.xls

附件5:“浙商大勤工助学负责老师工作群”钉钉群二维码.docx


学工部、学生处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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