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建校110周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的有关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发挥辅导员先进模范和思想引领作用。学校将于5月开展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立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结合辅导员工作职责、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和学生成长成才需要,从思想政治教育类、学生事务管理类、学生创业指导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类、生涯规划与综合能力发展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类六大分类出发,培育精品育人项目,着力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整体水平,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卓越大学建设做出贡献。
二、运行管理
1.组织构成。辅导员工作室分为两大类型,一是由本学院(或部门)学工团队组织而成的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原则上主持人和工作室成员必须来自同一学院(或部门);二是由个人主持构成的个人工作室,工作室成员主要由我校其他专兼职辅导员构成,可跨学院、跨部门组合。工作室规模(含主持人)一般不少于5人,建设期为2年。
2.考核要求
考核形式:学校以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辅导员工作室进行管理考核。每年5月底前,学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中期考核,主要形式包括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服务对象测评等方式。考核合格的,拨付剩余建设经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
考核内容:建设期内,各辅导员工作室每年要至少形成2项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1)获市厅级及以上思政教育课题立项;(2)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专著;(3)获省级及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工作案例大赛、网文写作大赛奖项;(4)被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或肯定性批示;(5)辅导员工作室模式、机制得到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浙江日报纸媒报道宣传。同时,工作室通过校内外开展理论宣讲、经验交流、案例展示、实践服务等方式推广建设经验,扩大成果覆盖面,发挥“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示范带动效应。
3.保障条件。学校通过一定形式为工作室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相关经费,所在学院(部门)可视情况予以支持。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对象
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为我校专兼职辅导员,应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与组织管理能力。申报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工作室。全体一线专职辅导员在岗期间须至少加入1个工作室,但最多不能超过2个工作室。若不同学院、不同部门申报立项的工作室相类似,建议沟通整合后申报。
2.申报时间
立项申报表(一式一份)需经学院(或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5月14日前送至活动中心学工部312室,电子版发送至l@mail.zjgsu.edu.cn,标明“学院(或部门)名称+工作室名称”。
联系人:林雪豪;联系电话:0571-28877255。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立项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