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lm发布时间:2017-10-16浏览次数:1432

校内各部门、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15〕213号)和《2017/2018学年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通知》,现将2017/2018学年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学校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资助育人的重要举措。根据学校各单位上报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计划及实际需求,经学生处审核确定,2017/2018学年校内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共设置1348个,其中,学校职能部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889个(见附件1),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459个(见附件2)。

        二、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信息发布  

       学生处将通过学生处网站、微信等渠道公布2017/2018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基本信息(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岗位数等),各用工单位就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的聘用情况接受学生咨询和申请。

       (二)人员聘用

       职能部门应根据学校审核确定的勤工助学岗位,统一于10月17日(周二)13:30在图书馆四楼自习室参加勤工助学招聘会。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向聘用单位申请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3),凭券入场(入场券以学院为单位发放),持学生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用工单位报名面试。

       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学生个人意愿和条件择优聘用,招聘录用已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除特殊技术岗位外,拟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占60%以上,未达到60%的部门下一学年酌情减少勤工助学岗位数。同时,招聘过程中,优先考虑已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培训会、获得《浙江工商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培训结业证》的学生。

       本科生不能同时在一个以上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

       (三)签订协议

       用工单位要与学生签订《浙江工商大学2017/2018学年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协议书》(附件4),并合理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与勤工助学的关系,指导学生合理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学生要在认真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四)岗位管理

       用工单位应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业素养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等。学生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各用工单位应对学生严格管理,并记录考勤,做好基础台账。用工单位根据学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核定其劳酬。考核优秀的学生酬金可上浮10%,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视情况下浮酬金。

       (五)劳酬发放

       勤工助学工资以每小时15元为标准,每月结算一次,各职能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报送单》(附件5),由本单位经办人及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在每月25日前交至学生处审核汇总后,由计划财务处核发。

       三、相关要求

       (一)勤工助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生自立成才的重要平台,各用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用工人数超过十人的单位,需拟订本单位的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二)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本院的勤工助学工作,要在本单位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经费预算中,合理安排岗位设置,自行完成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加强岗位日常管理和指导,规范使用勤工助学经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名单及每月劳酬发放情况报学生处备案。

       (三)本次公布的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的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止,各单位在招聘时要明确向学生说明。下一学年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重新申报,学校根据上一学年的综合情况核定。

 

                                          学生处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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