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相关名额分配,我校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项设置
我校可申报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6名(本科生),其中:
1. 一等奖学金名额1名,奖金为6000元人民币/生;
2. 二等奖学金名额2名,奖金为5000元人民币/生;
3. 三等奖学金名额3名,奖金为4000元人民币/生。
三、报送材料
(一)申报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纸质版一份),填写参考填表说明;
2.《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附件2,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命名为:张三-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非2026级新生,还需提供:2025/2026学年成绩单(加盖公章),2025/2026学年取得的荣誉及奖项(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获得)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张三-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材料,发送至邮箱:632364685@qq.com
四、工作要求
请相关学院组织港澳及华侨学生积极申报,并指导学生仔细规范填表,于10月12日16:00前将纸质版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2364685@qq.com,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学校组织进行评审,公示后将评审名单上报至浙江省教育厅,最终获奖名单以省教育厅审核发文为准。
学工部联系人:金帅,电话:28877256;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李老师,电话:28877321。
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处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