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5-09-15浏览次数:787

各学院、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我校优秀本科学生典型,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决定组织2025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各学院根据划拨的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开展评审。学校将举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拟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奖,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并从中选拔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附件1申请基本条件。

(二)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附件2,P4-P5)。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并需撰写情况说明(请参考附件3样表进行填写)。

(三)学生评奖学年内,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体测免测者中,只有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做体测成绩要求)。

三、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4-2025学年,即20249月1日至20258月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5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58月31日。

四、评审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认真

评选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各学院按要求成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实施细则,必须于评审前在学院做出公开通知,并在9月22日16:00前将委员会名单、实施细则和公开通知(盖学院行政章PDF版本)报学工部备案。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请参考附件5样表进行填写)进行申请,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填写、报送。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学院从国奖推荐名单中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2025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现场,并提供评选活动的相关材料。

(三)特别评选现场活动

学校计划9月28日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选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形式不限,展示时间为6分钟。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选,提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选奖建议名单。

(四)结果公示

学校对2025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特别评选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六、材料提交

(一)学院推荐特别评选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请参考附件5样表进行填写)

电子稿,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PDF及情况说明(参考附件3)。文件命名: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例如:张三510124199652451247申请审批表。

2.参评学生事迹材料

电子稿,事迹材料(另附)1000字左右(正文宋体小四、1.5倍间距)。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纸质稿,需学院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行政章。 

4.提交时间及方式

9月2212:00前,学院下述材料交至学生处。

1)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稿:“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2)电子稿:“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评学生事迹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实施细则和公开通知(盖学院行政章PDF版)”,文件命名为:***学院+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事迹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实施细则和公开通知。

(二)学院国家奖学金材料

1.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请参考附件5样表进行填写)(包含参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2.纸质稿一份(盖学院行政章)和电子稿: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包含参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

3.提交时间及方式

10月9日17:00前,学院文件以“序号+学院名称+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统一先将电子稿打包发送至邮箱,待学工部确认无误后提交纸质稿送至学生活动中心311。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28877252,学生活动中心311,邮箱:zjgsuxsgl@163.com。

七、注意事项

   1.各学院对学生申报资格严格进行把关,所填报初始材料中的学生个人信息务必准确;参评人佐证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并证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交叉检查。学院在向学工部报送材料之前,需严格按照名单要求(附件7)开展交叉检查工作。学工部将进行最终核查,若发现某学院的材料存在多次被退回整改的情况,将在该学院年终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

 

 

  

学生工作部

20259月15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docx

附件2:教育部 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pdf

附件3:10%-30%的情况说明样本.doc

附件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5: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6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xlsx

附件7:学院交叉检查名单.xls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