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学院:
2024/2025学年校内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已启动,请各部门、各学院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15〕213号)的规定做好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本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岗位报酬及设置原则
按照《杭州市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4年)》(杭政函〔2024〕37号)、《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0〕39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24元。每月原则上总时间不超过25小时,每月工资不超过600元。
聘用期限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寒暑假除外),具体以签订的用工协议时间为准。原则上,聘用期间中途不允许退岗、换岗。
二、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申报流程
1.本学年需要招聘勤工助学的职能部门,以部门为单位,填写以下材料:
(1)《浙江工商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部门)》(附件2)
(2)《2024/2025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汇总表》(附件3)
于9月27日16:00点前,将报送材料电子稿(以“XX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zxfwzx@zjgsu.edu.cn,纸质稿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下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1;
2.学校综合各部门申报岗位情况、上学年聘用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比例以及部门勤工助学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岗位进行审核、汇总,并对外发布具体岗位,原则上相关岗位设置数不超过上一年名额;
3.暂定10月上旬举行“2024/2025学年浙江工商大学校内勤工助学招聘会”,如需现场招聘勤工助学学生,请指派一名岗位负责老师参加招聘,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备案流程
1.本学年需要招聘勤工助学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7日16点前填写《2024/2025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汇总表》(附件3),并将电子稿(以“XX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备案“命名》发送至邮箱zxfwzx@zjgsu.edu.cn;
2.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如需面向全校招聘,也可指派一名老师。
四、其他说明
1.各部门和各学院原聘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
2.勤工助学岗位选聘人员必须为本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确因有技能、专业知识需要的,可单独在岗位设置时提出申请选聘非资助对象及名额,经批准后才可招聘;
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15〕213号)第十五条中规定需自行承担劳动报酬的用工单位,如需招募勤工助学学生,可一并提出申请,统一招募,相关学生报酬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
4.各用工部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较危险的工作,不得安排与勤工助学岗位职责不相符的工作内容,不得将学生应该承担的实习任务充当勤工助学,不得要求学生提供超出其能力范围内的服务,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不得侵害其个人隐私,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
5.上学期期末、暑假和9月工资单请于9月25日16:00前进行报送,10月起,每月25日前按要求报送,工资单模板见附件4;
6.请各部门指定一名勤工助学负责老师(经办人),加入“浙商大勤工助学负责老师工作群”钉钉群(群二维码见附件5),以便及时沟通交流(申请加入时请注明部门+姓名,勤工助学负责同学不入群)。
联系人:金老师,电话:28877256/678774。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部门)》.doc
附件3:《20242025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汇总表》.xlsx附件5:“浙商大勤工助学负责老师工作群”钉钉群二维码.docx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