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项设置
我校可申报名额共计9名,其中: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6名(本科生):
一等奖学金名额1名,奖金为6000元人民币/生;
二等奖学金名额2名,奖金为5000元人民币/生;
三等奖学金名额3名,奖金为4000元人民币/生。
(二)台湾学生奖学金3名:
二等奖学金名额1名,奖金为5000元人民币/生。
三等奖学金名额2名,奖金为4000元人民币/生。
三、报送材料
(一)申报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填写参考填表说明,电子版命名为:张三-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2.《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命名为:张三-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3.非2023级新生,还需提供:2022/2023学年成绩单(加盖公章),2022/2023学年取得的荣誉及奖项(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台湾学生奖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填写参考填表说明,电子版命名为:张三-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2.《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度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命名为:张三-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3.非2023级新生,还需提供:2022/2023学年成绩单(加盖公章),2022/2023学年取得的荣誉及奖项(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张三-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材料,发送至邮箱:zjgsuxsgl@163.com。
四、工作要求
请相关学院组织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积极申报,并指导学生仔细规范填表,于12月7日11:00前将纸质版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gsuxsgl@163.com。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学校组织进行评审,公示后将评审名单上报至浙江省教育厅,最终获奖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联系人:金帅 电话:28877256
附件2: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xls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