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2-17浏览次数:997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届本科毕业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2022年度学生素质评价及学生素质评价四年总评。

     2.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评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4.评选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22122号)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22124号)。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22123号)和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4.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22125号),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工作进度

    1.3月9日前完成本科毕业班校优、省优评审工作,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并将校优、省优汇总表的纸质版(附件3、4)报送学工部,电子版发至邮箱:liumin@zjgsu.edu.cn

    2.4月底前完成校优、先进个人、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3.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等教育厅下发通知后组织学生填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总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专题研究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引导学生自觉总结、分析2022年度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情况。

    3.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细则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4.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辅导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仔细、准确地审核记实,记实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公示。

    五、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2022年度学生素质评价需通过“学生事务管理系统”(https://xssw.zjgsu.edu.cn/)进行,具体流程见附件2。

2.各学院负责本院学生的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以及奖金的发放(除校级专项奖学金)工作。学工部对评奖评优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

3.评奖评优期间,各学院学办及辅导员应负责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如有问题,请学办汇总后及时咨询学工部负责同志。

4.荣誉证书可在师生之家办事大厅自助服务区免费打印(每项荣誉一次打印机会)。

5.材料交送地点:学生活动中心311室。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28877256。

学工部

                                   2023年2月17日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202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表.xlsx

附件2:学生综测系统线上申报指南.pdf

附件3: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相关办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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