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12-11浏览次数:1115

各学科性学院、有关部门:

       2020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已经启动,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科性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浙商大学〔2018〕292号)、《关于实施2020年度学院、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学院学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由学生工作保障评价、学生工作过程评价、学生工作结果评价三部分组成,考核指标体系、权重和计分办法详见《浙江工商大学学科性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浙商大学〔2018〕292号)。考核期为2020年1月1日—12月11日,所有数据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

       二、考核方式

       1. 考核方式包括日常工作纪实、实绩考核及学生工作制度建设及工作创新情况。

       2. 日常工作纪实、实绩考核,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院学生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权重和计分方法》,各项纪实、实绩考核数据请研工部、教务处、招就处、国际合作处、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部门于12月22日前将有关数据结果报学生处陈祎翀(数据上报前请各部门自行核对、公示,上报后不再更改),数据结果需盖部门公章和部门领导签字。

       3. 考核指标体系中“队伍建设”模块由各学院填报指定表格(见附件,并附相应证明材料)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学生处林雪豪,电子版发送至2929167496@qq.com,纸质版需盖学院党委公章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4. “学生工作制度建设及工作创新情况”考核具体形式另行通知。总结内容须紧扣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常规工作不再进行总结。书面总结需盖学院党委公章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学生处陈祎翀,电子版发送至1917380194@qq.com。

       5. “易班建设”专项考核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科性学院易班工作站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具体由校易班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三、结果确定

       根据学院2020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前三名的为学生工作优秀奖,分别设置金奖、银奖、铜奖,由学校给予奖金奖励,前三名的学院辅导员年度考评可推荐优秀比例提高10%。考核列前六名的学院在次年划拨学生活动经费时予以奖励。学院学生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学院的年度工作考核依据。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度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成果汇总表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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