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15〕213号)和《校内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报送及岗位申报的通知》,现将2019/2020学年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学校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资助育人的重要举措。根据学校各部门上报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计划、实际需求,结合上一学年实际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经学生处审核确定,2019/2020学年校内本科生职能部门勤工助学岗位853个(见附件1)。
二、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信息发布
学生处将通过学生处网站、微信等渠道公布2019/2020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基本信息(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岗位数等),各用工部门就本部门学生勤工助学的聘用情况接受学生咨询和申请。
(二)人员聘用
职能部门应根据学校审核确定的勤工助学岗位,统一参加招聘会进行招聘,学院自行完成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
1. 校内勤工助学招聘会定于10月9日(周三)13:00在图书馆四楼举行。
2. 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向聘用部门申请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凭入场券(入场券以学院为单位发放)、《浙江工商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培训结业证》(以下简称结业证)参加,持申请表、结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各用工部门报名面试。
为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录用,具体入场时间安排如下:
13:00-13:45,持入场券及结业证的同学;
13:30-14:15,持入场券或结业证的同学;
14:00以后,全体全日制本科学生。
3. 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学生个人意愿和条件择优聘用,招聘录用已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除特殊技术岗位外,拟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占60%以上,未达到60%的部门下一学年减少勤工助学岗位数。同时,招聘过程中,优先考虑已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培训会、获得《浙江工商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培训结业证》的学生。
4. 本科生只能在校内一个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含职能部门和学院)。
(三)签订协议
试用半个月后,用工部门要与学生签订《浙江工商大学2019/2020学年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协议书》(附件3),并合理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与勤工助学的关系,指导学生合理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学生要在认真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四)岗位管理
用工部门应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业素养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等。学生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各用工部门应对学生严格管理,并记录考勤,做好基础台账。用工部门根据学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核定其劳酬。各用工部门每月有20%考核优秀的名额,考核优秀的学生酬金可上浮10%,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视情况下浮或停发酬金。
(五)劳酬发放
勤工助学工资以每小时15元为标准,每月结算一次,各职能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报送单》(附件4),由本部门经办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在每月25日前交至学生处审核汇总后,由计划财务处核发。
三、相关要求
(一)勤工助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生自立成才的重要平台,各用工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用工人数超过十人的部门,需拟订本部门的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二)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本学院的勤工助学工作,要在本部门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经费预算中,合理安排岗位设置,自行完成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加强岗位日常管理和指导,规范使用勤工助学经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名单及每月劳酬发放情况报学生处备案。
(三)本次公布的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的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止。下一学年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重新申报,学校根据上一学年的综合情况核定。
学生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