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cl发布时间:2018-01-03浏览次数:1002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 2017〕 298 号),现就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提醒。

       各学院要在期末学生离校前,通过安全教育课、安全演练、短信、微信等途径,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学生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特别要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寒防冻、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要教育学生不参加危险的活动,注意用火用电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尤其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船只,不允许学生私自包车,确保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安全。加强防电信诈骗教育,提高识别诈骗信息的能力。

       二、加强学生寝室、辅导员工作室、辅导员寝室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学院要在期末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认真做好学生寝室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尤其禁止在寝室、工作室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劣质电器(指无3C认证的电器产品),禁止充电器无人状况充电和过长时间充电,禁止使用明火,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要加强安全隐患危害的宣传,普及安全隐患知识和常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各学院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传染疾病预防控制、禁毒防艾等知识,提醒广大师生在假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不到或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减少病毒交叉感染。

       四、加强管理服务,做好留校学生的工作。

       各学院要根据后勤服务中心寒假公寓楼开放情况,尽可能安排寒假留校学生相对集中住宿,落实辅导员进驻公寓,营造好温馨、祥和的春节公寓氛围。要做好困难学生的帮扶和“送温暖”工作,加强心理疏导,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要教育、提醒留校学生严格服从学校住宿安排和宿舍管理,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严禁在宿舍内从事各种违法违纪活动。遇到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注意防冻和出行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的信息报送要求,上报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不得虚报、迟报、漏报、瞒报。寒假期间,辅导员要保持通讯畅通,要掌握学生的具体去向,将工作做实做细。

 

 

 

学生处

2018年1月3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