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号)和贝因美奖学金评审办法,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初评、推荐,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复核,并于2017年5月27日上午组织召开贝因美奖学金评审会议,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6月5日15:00前实名向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反映。
学生处联系人:刘老师,电话:28877256,地点:下沙校区综合楼0327室。
研究生院联系人:陈老师,电话:28877238,地点:下沙校区综合楼1045室。
学生处、研究生院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