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8号),在学生素质评价的基础上,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评议,所在学院审核、公示,学生处审定,补充授予财务与会计学院周于歆2016年度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4月27日15:00前实名向学生处反映,联系电话:28877256,刘老师。
学生处
2017年4月21日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8号),在学生素质评价的基础上,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评议,所在学院审核、公示,学生处审定,补充授予财务与会计学院周于歆2016年度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4月27日15:00前实名向学生处反映,联系电话:28877256,刘老师。
学生处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