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及各项评奖评优工作,促进良好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学生素质评价。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汪贤金奖学金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3.先进个人评选。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5]214号】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号】、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及各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1)。
3.先进个人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8号】。
三、工作进程
1.3月6日前完成学生素质评价;3月15日前完成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能力突出奖学金的申报、评审;3月31日前完成单项奖学金申报和院级专项奖学金的申报、评审。
2.3月20日前完成校级专项奖学金(含毕业班)的申报和审核,并报送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专项奖学金登记表(三份)及主要事迹证明材料(一份)。
3.3月24日前报送先进个人名单(含毕业班)(见附件3)。
4.4月21日前报送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院级专项奖学金的评奖人数和发放金额统计(含毕业班)(附件4)
5.5月上旬完成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院级专项奖学金登记表(两份)和荣誉证书的盖章、发放。
6.5月中旬完成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院级专项奖学金的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专题研究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引导学生自觉总结、分析2016年度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情况。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4.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公示。
五、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和奖金发放由学院负责。对评奖评优中反映的问题,学生处将及时复核予以记录在案。
3.评奖评优期间,各学院学办及辅导员应负责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如有问题,请学办汇总后及时咨询反馈学生处。
4.奖学金通过学生工商银行卡发放。
5.需要报送电子版的材料有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先进个人名单、评奖人数和发放金额统计表;需要报送纸质版的材料有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专项奖学金登记表及主要事迹证明材料、先进个人名单、评奖人数和发放金额统计表。
6.联系电话:0571-28877256,28877252,地址:综合楼0327室学生管理科,电子邮箱:liumin@zjgsu.edu.cn。
学 生 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