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总支)、辅导员: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年度考评办法》(2014年修订),现将2014年度辅导员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按照《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年度考评办法》(2014年修订),制定本学院辅导员考评细则,并根据细则组织本学院辅导员考评,推荐学校优秀比例不超过学院辅导员人数的40%。
2.初评后,各学院将考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院辅导员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年度考评登记表》和《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年度考评学院初评结果汇总表》,于3月31日前将登记表、汇总表和学院考评细则报学生处。
3.学校将于4月10日前,组织学工委成员和辅导员代表对学院推荐考核优秀候选人进行评定。
附件: 《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年度考评办法》(2014年修订)
党委学工部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