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现将2015届毕业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2014年度毕业生素质评价、学生素质评价四年总评;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
4.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请点击)【浙
商大学[2012]255号】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2]256号】;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58号】和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4.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
大学[2012]257号】,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及《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工作进程安排
1.本学期完成学生网上申报品德记实、综合能力记实、品德及心理素质自评和学生互评(互评由辅导员发放权限);辅导员审核记实、给学生品德和心理素质评价、记实导出公示;
2.3月6日前学院完成2015届毕业生2014年度素质评价和素质评价四年总评、公示;
3.3月12日前学院完成毕业班各项评奖评优(先进个人、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校优、省优)工作;素质评价汇总表(2014年度和四年总评)、先进个人、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校优、省优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及省优学生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处;汇总表发至沈老师邮箱xgbssw@163.com;
4.4月份完成考研奖学金申报、审核;4月底完成考研奖学金的发放;
5.单项奖学金申报和院级专项奖学金申报、评审由学院自主安排,并在4月初将奖金发放到位;校级专项奖学金与其他年级一同申报。
6.4月初学院到学生处领取空白证书(校优、先进个人、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照模板(见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评奖评优)打印后到校办盖章,并发给学生本人。5月中旬学院将先进个人、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汇总表及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送学生处盖章,学生处留一份学校归档,一份登记表由学院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专题研究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引导学生自觉总结、分析2014年度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情况。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4.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辅导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仔细、准确地审核记实,记实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公示。
五、有关问题说明
1.请各学院通知每个学生在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如实申报记实、填写两个自评及互评,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工作进程安排)申报荣誉和奖项,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辅导员、学院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中导出汇总表及学生登记表各两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院党委或总支印章),交至学生处资助科(综合楼337室)沈老师。
2.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由学院负责。评奖评优过程中,学生处复核发现的问题,学生处将予以记录并反馈学院。
3.评奖评优期间,各学院学办及辅导员应负责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如有问题,请学办汇总后及时咨询学生处,也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咨询。
4.根据上级及相关财务规定,奖学金将直接打入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内,非本人工商银行卡银行将自动退回。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28877251 地址:综合楼327室
特此通知
学 生 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