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xgb发布时间:2014-10-15浏览次数:505

 各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浙财社[2014]114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入学前为浙江省户籍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为准,但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按照不超过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生住宿标准给予资助。对中外合作班、中外合作院校或通过交流、交换等其他原因到境外学习的学生,其在境外期间的资助标准参照原所在境内就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凭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向学校提出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下载填写《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省内院校学生填报)》(附件1)和《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汇总表》(附件2)。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

2.学校审核、公示。在学生申请结束后,学校根据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名单后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校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班级要加大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并协助学校做好申请学生身份的确认、审核工作。

申请学生于204年11月15日向校学生助学服务中心(下沙校区综合楼0337室)提交并提交《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一式三份)和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同时,申请学生将《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和《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汇总表》发至学生助学服务中心邮箱:zxfwzx@zjgsu.edu.cn。

 

若申请学生委托他人向校学生助学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相应学院需要对该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在其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的背面签署审核。

校学生助学服务中心联系人:沈老师,电话:0571-28877252。

附件:1.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

      2.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汇总表

 

                               学  生  处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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