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作者:xgb发布时间:2014-06-13浏览次数:51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教育引导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工委〔2014〕5号)的精神,结合校团委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浙商大学〔2014〕144号)的部署,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学生处就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帮扶力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帮扶对象

   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团队和学生个人。

    二、资助形式

    1.学院对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有困难的学生个人,给与适当补助;

2.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到50%以上(团队负责人和主要成员以经济困难学生为主)的团队,给于经费支持;

3.学生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主的优秀实践团队,给予配套奖励。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在人员组织、经费扶持方面给于充分保障。

在学校开展暑期实践活动总结的同时,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暑期实践活动的总结工作,并向学生处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总结材料1份(字数800字左右)。各学院要认真做好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的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并向学生处递交下列材料:

    1.《浙江工商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团队申报表》1份;

    2.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1份(字数3000字以上)或社会实践课题成果(调查报告、论文等)1份(标题仿宋三号加粗,正文仿宋四号);

    3.具有代表性的活动照片10张,并附以简要的文字说明;

4.其他重要资料,如合作协议或感谢信,媒体报道等。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28877256,地点:下沙校区综合楼0337室。

                                                     学生处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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