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
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全体同学: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将于2014年1月4日、5日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浙教试院〔2013〕116号文)要求,为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保障水平,确保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特提醒各位在校同学,诚实守信,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切勿卷入国家教育考试作弊事件。
特此通知。
学生处 招就处
2013年12月17日
附: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