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及《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宣传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交申请。
二、申请资助
1.申请对象。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在读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2.资助内容、标准。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
4.资助期限。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本次是申请2013-2014学年的学费资助。
三、材料报送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的学费资助申请,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申请学生在10月22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1份)及退役证明的复印件(1份)一并送交至校学生助学服务中心,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邮箱:xgbssw@163.com。
校学生助学服务中心地址:下沙校区综合楼0337室,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28877252。
附件:
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3.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学生处学生助学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