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我校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沈绍伟发布时间:2013-10-12浏览次数:510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及《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宣传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交申请。

二、申请资助

 1.申请对象。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在读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2.资助内容、标准。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

 4.资助期限。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本次是申请2013-2014学年的学费资助。

三、材料报送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的学费资助申请,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申请学生在10月22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1份)及退役证明的复印件(1份)一并送交至校学生助学服务中心,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邮箱:xgbssw@163.com。

 校学生助学服务中心地址:下沙校区综合楼0337室,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28877252。

 

 

附件:

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3.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学生处学生助学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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