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关于填写专职辅导员相关情况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开展2012年高等教育统计工作,请各学办负责人认真填写专职辅导员情况,并报单位负责人签字核实。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统计数据截止日期:2012年9月30日;
2.统计对象:全体辅导员(含副书记、2+3辅导员等);
3.既带本科生又带研究生的辅导员一律归类到表格中的“本科生专职辅导员”栏;表格中的“研究生专职辅导员”栏指的是只带研究生的辅导员(含副书记);
4.请各学院不要统计属于杭商院的辅导员(杭商院辅导员由杭商院学办单独统计,另行通知);
6.如有未明事项请联系学生处,电话:28877255。
7.具体填表规则:
(一)列:
第1列每一个表格中的人数都要等于同一行的第3列加上第9列;
第3列每一个表格中的人数等于同一行第4列到第8列人数相加之和;
第9列每一个表格中的人数等于同一行第10列到第14列人数相加之和。
(二)行:
同一列的第03行到第06行的人数相加之和,等于第01行的人数;
同一列的第07行到第11行的人数相加之和,等于第01行的人数;
同一列的第12行到第15行人数相加之和,都等于第01行的人数。
学工部、学生处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