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06-12浏览次数:546

各学院团委:

 暑期社会实践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5)] 文件精神,将在全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以“励志 感恩 成才”为主题的暑期优秀社会实践项目评比活动。为鼓励和扶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经研究决定,要求各学院积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校从“实践育人”的高度出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造更好的条件和机会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构建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

二、实践主题

 感恩、励志、成才

三、活动内容

 各学院要充分调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围绕实践主题进行专题调研、社会调查、公益活动、社区服务、支农支教、技能培训、科普宣传、科技指导、科研攻关、课题合作、政策宣讲、文化传播、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等形式的社会实践。

四、鼓励、扶持形式

 1、参加院、校社会实践团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应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可从学院困难补助经费中开支);

 2、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对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3、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和项目均可参加各级社会实践评比,对获得荣誉的个人和项目,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项目申请要求

 1、参与对象:全校(含杭商院)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该项目成员半数以上。

 3、实践项目采用申报制,须填写《申请表》(附件1)。6月18日下午4点前,项目负责人将《申请表》交到所在学院团委。学院签署意见后交到学工部、校团委。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28877256。

 4、实践活动需所在学院老师带队指导。

六、项目审核

 学校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审核结果将于6月25号之前在学工部网站统一公布。

七、总结工作

 各项目在实践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下开学第一周将项目实施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上交到学院团委,由学院统一收齐后送至学工部、校团委。各项目上交材料应包含以下部分:

 1、项目申请表一份;

 2、实践总结报告一份(3000字以上)或社会实践课题成果(调查报告、论文等)一份;(标题仿宋三号加粗,正文仿宋四号)

 3、至少选取十张具有代表性的活动照片,并附以简要的文字说明;

 4、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其他资料,如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感谢信,媒体对实践活动的相关报道等。                       

  

 

                                                 学工部  校团委

                                                  2012年6月12日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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