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179号)精神,现将学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我校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二)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实绩,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
(三)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工作手段,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形成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四)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含3年)。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考核成绩名列学校前列,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原则上要求近两年辅导员工作考核连续获得优秀。
二、名额
全校2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发扬民主,接受监督,阳光评选。
2、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大小为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好中选优。
3、坚持先进事迹为基础,重点是弘扬辅导员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
四、推荐材料要求
1、《2012年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推荐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2、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字数在500字左右,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详细材料可另附页)
以上材料于6月15日11:30前上交学生处教育科(综合楼324),同时将电子稿发至: zjgsuxsc@163.com。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教173).pdf
学生处
201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