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1/2012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因我校实行二级管理制度,所以经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之后,由各学院自行审核,留存备查。
3、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需要在各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后学院将汇总表送交学生处337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zhaoxia_miss@126.com,联系人:赵老师,电话:28877256。
4、杭州商学院单独上报。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28008567。
5、认定截止时间:2011年9月20日下午4:00。
6、因时间比较紧,请各学院抓紧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
附件:1、申请表doc
2、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