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工商大学2011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ssw发布时间:2011-08-31浏览次数:550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司令部、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浙江省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效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增强在校大学生报效祖国、热爱国防、刻苦学习、立志成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按照培养计划安排,决定在2011年9月对2011级全体本科学生进行军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军训目的

贯彻和落实《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积极探索学校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学生军训,增强在校大学生的国防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养成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吃苦耐劳、不怕困难的顽强意志,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和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为学生今后的大学生活、学习和成长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二、军训时间和地点

(一)军训时间:2011年9月4日至9月18日

(二)军训地点:根据校区学生分布情况,军训四团(食品学院、环境学院)2011级学生在教工路校区运动场,军训一团、二团、三团在下沙校区(具体见各团安排)。

三、军训内容

(一)进行理论教育:军事知识教育、国防教育和其他集体活动。

(二)军训技能训练:队列训练、内务训练、军体拳操、行军拉练、应急演练。

(三)具体内容和日程安排由承训部队教官根据实际确定。

四、军训组织

本次军训对象为本校2011级普通本科在校生共5681人(以教务处2011年8月31统计数字为准,不包括2+2和专升本及人民武装学院学生)。为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便于管理和训练,在校学生军训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军训师。军训师下设立师部和四个军训团(编制见附件),统一安排训练计划和检查实施情况,协调军训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成军训营,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训练、教育工作。

具体如下:

师长:张雪军   副师长:陈智义、曾维旭、孙建军

政委:陈为人   副政委:袁宏亮、应笑妮

参谋长:诸葛伟民 

军训干事:沈绍伟、李华金

军训师下设四个军训团编制见编制表。

五、军训保障与分工

根据军训开训前和训练过程中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保证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军事训练工作由人武学院同志统一指挥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主动支持参训的教官,认真做好组织、接待工作。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军训师各级政工干部要深入到训练现场,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军训组织协调工作。辅导员要积极参与军训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军训要求

军训期间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为依据,对参训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严密组织、严格训练,为让学生在军事生活中经受锻炼,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培养良好的军人素质和作风,通过军事理论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增强国防观念,激发为国防事业献身的热情,各参训官兵、干部、学生应做到:

(一)军训作为2011级培养计划中必修的实践环节,每位2011级的同学必须参加未参加军训的同学不能取得学分,必须下次军训时补修

(二)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方针。参加干部要深入训练场参与组织训练,注重激发学生刻苦训练的自觉性,圆满完成军需任务确保各项成绩良好以上。

(三)实施教育管理责任制。参训干部和军训教官要明确分工,负起责任,以军训教官为主,严格按照军训课表规定的内容时间场地组织训练。

(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各级干部要及时准确掌握军训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全同学的训练积极性。教官、参训干部要讲究军训方法,严禁简单粗暴和变相体罚学生。

(五)今年参加军训的学生人数多,任务紧,工作量大,各学院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统筹兼顾,把军事训练同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使学生在学习掌握军事知识的同时,加强纪律性,提高思想道德修养。

特此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军训领导小组

                                  2011年8月31日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2011级学生军训师编制表

2、浙江工商大学2011级学生军训日程

3、浙江工商大学2011级学生军事理论教学安排表

4、浙江工商大学2011级学生军事理论听课场地分配表

5、浙江工商大学2011级学生军训休息时间

6、浙江工商大学干部、教师军训工作守则

7、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军训守则

8、浙江工商大学军训学生行为细则

9、浙江工商大学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10、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军训考核及优秀军训学员、先进连评比办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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