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0/201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认定学生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3、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需要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公示期后学院将汇总表和申请表加盖学院学办公章送交学生处337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zhaoxia__miss@126.com,联系人:赵老师,电话:28877256。
5、认定截止时间:2010年9月20日下午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