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本学期即将结束、寒假即将开始,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期末和寒假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1、为确保学生复习备考,本学期学生勤工助学上岗时间截止至12月31日,如个别特殊岗位需延长时间,应以不影响学生考试为前提,并将此情况及时报送学生处学生助学服务中心周老师。
2、请各用工单位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勤工助学学生12月份工资,学生处将于2010年1月15日前汇总发放12月份学生勤工助学酬金。
2、请各用工单位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勤工助学学生12月份工资,学生处将于2010年1月15日前汇总发放12月份学生勤工助学酬金。
3、寒假中,允许校内个别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但需填写《寒假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学生处,逾期不再受理。学生处审核后在学生处网站公布用工单位设岗信息。
4、严禁各用工单位安排学生替代老师值班、上班、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或将学生应该承担的实习任务充当勤工助学。学生处学生助学服务中心将组织专人凭用工单位的《寒假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检查学生上岗情况。
5、 寒假期间学校不组织发放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开学一周后学生处学生助学服务中心根据各用人单位报送的《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报送单》进行审核发放。
6、凡未经学生处审批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其酬金由用工单位自行支付。
7、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28877252,联系邮箱:xgbzx@126.com
学生处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