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09/2010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认定学生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学院汇总填写《浙江工商大学2009/2010学年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文档加盖学院学办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xgbzx@126.com,联系人:周老师,电话:7252;
3、认定截止时间:2009年9月25日下午3:00。
因时间比较紧,请各学院抓紧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
学生处
200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