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各学院组织学生外出春秋游等集体活动的有关规定

作者:webmaster发布时间:2009-03-31浏览次数:548

各学院学办、班级:

        近期,春暖花开,我校有一些学生班级计划组织春游等外出集体活动。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校学工委《关于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的会议纪要》(2008年11月25日)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加强对学生春游活动的引导和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外出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各学院要保持对毕业班校外实习学生沟通交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教育管理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各学院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外出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认真落实执行《浙江工商大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保持校园的和谐稳定。特此通知!

 

 

 

附:《关于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的会议纪要》

关于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的会议纪要

 

11月25日,学校召开有学生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宣传部、外事处和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参加的学生工作会议,研究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的安全、审批等有关问题。根据会议研究,形成以下会议纪要:

一、各部门和学院要积极支持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这是加强班集体建设,增强班级凝聚力的重要途径。

二、针对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各学院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法纪法规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教育学生遵守当地旅游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外出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离开杭州市区或在外住宿的集体活动,必须由教师带队;市内集体活动且不需要住宿的集体活动视学院实际情况决定。

四、学院内的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由学院党总支审批;跨学院的团日、志愿者和社会实践等团系统集体活动由校团委审批;其他跨学院的集体活动由校学生处审批。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报校保卫处备案。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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