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辅导员外出交流学习报名的通知

作者:webmaster发布时间:2009-02-25浏览次数:616

全校辅导员: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校学工部研究决定,2009年上半年学校将继续选派2-3名专职辅导员(工作年限在1年以上)赴广东商学院交流学习一个月。具体事宜按照《关于浙江工商大学与广东商学院思想政治辅导员互派、交流合作的协议》实施。

        请有意向的辅导员经学院总支书记同意后于2009年3月3日前到学工部报名。

 

 

校学工部              

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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