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学校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浙江工商大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问题,在特定时期,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批”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三、凡组织10人以上学生(外籍留学生5人以上)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实行审批和报备案制度,并提前三天报批。
四、校际外出活动、学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外出活动、跨学院外出活动、校级学生社团组织的外出活动以及校内组织200人以上跨学院活动等,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校际外出活动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班级外出活动由所在学院审批;以上活动均需报校办、团委、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五、学生集体活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生集体活动审批表》,明确带队负责人(必须是老师)。活动期间遇有情况立即报告;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报备案部门反馈信息。
六、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大型学生集体活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学校办公室
团委
学生处
研究生部
外事处
国教中心
保卫处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