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国旗尊严,正确引导学生爱国热情”的通知

作者:webmaster发布时间:2008-04-30浏览次数:314

各位辅导员老师、全体同学:

        近日,许多同学为了表达爱国热情,在寝室阳台悬挂或插上了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十三条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据杭州市气象台天气预报:“今天早晨到上午多云,下午起多云转阴,部分城区有短时阵雨。”下午或晚上很可能下雨,悬挂阳台的国旗会遭受淋雨。另因“五一”假期,许多同学回家或去旅游,无法照顾悬挂室外的国旗,会出现国旗掉落、吹落、淋雨等情况,使国旗受到损坏。

        因此,学校希望悬挂国旗的寝室同学,下午和“五一”期间把国旗收起来并保护好,在正确表达爱国热情的同时要尊重和维护国旗的尊严,要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法制意识,以实际行动来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请各学院学办主任、辅导员近期深入学生寝室,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正确引导学生的爱国热情,劝说学生收起国旗并保护好国旗。

 

学生处                    

2008年4月30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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